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川东化工厂原址地块除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公示

作者: 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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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川东化工厂原址地块除外)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中窑村,总占地面积约为127533㎡,其中川东化工厂原址地块位于红线内部分约为61574㎡,本次调查区域为川东化工厂外区域,调查范围为65986㎡。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环境设施用地(U2),编号为WN-03/0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

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使用过程中,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为农田和荒地,部分区域曾经有居民住宅,历史上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有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相邻地块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调查地块内无稳定地下水,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接受地表水、降水及邻近含水层的补给,并向场地东侧、南东侧地势相对低洼处排泄,最终汇入场地东侧长江。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56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48个(含现场平行样15个);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8个,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现场平行样1个)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锌、钒、锰、锶、钼、锑,总磷,氰化物、水溶性氟化物,有机农药类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锌、锰、锑、钼、锶、钒),氟化物、氰化物、硫酸盐、总磷,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物。

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的监测因子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本次调查检测总磷的35个土壤样品中,有13个样品的总磷含量大于背景值(500mg/kg)。

地下水样品的监测因子中,氟化物、硫酸盐、锰含量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体标准限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非饮用水条件下,本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的风险可接受。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调查单位认为,至2022328日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时,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川东化工厂原址地块除外)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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