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54-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五一村,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17194.6m2(合25.79亩),调查地块东侧、西、北侧均已拆迁,为荒地,南侧紧邻恒大麓山湖四期居住小区。
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 E106.464242°,N29.45528°。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2004年之前,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大渡口区八桥镇五一村农用地和集体居住用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也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2005年,调查地块西南侧修建厂房,重庆市大渡口区乐通电器成套设备厂在此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09年,调查地块北侧修建厂房,重庆义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此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0年,调查地块西侧、中部和南侧修建厂房,重庆国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重庆永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兴福养殖场、重庆恩佐工贸有限公司、大渡口区华伟弹簧厂、钢构件加工厂、重庆渝万仪表厂、摩配零件生产区1等在此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1年,调查地块西南侧修建厂房,重庆富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大渡口区永绿机械加工厂在此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调查地块中部修建厂房,冻库、摩配零件生产区2等在此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调查地块西北侧修建厂房,该厂房至修建至今,一直为空置状态,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开始,调查地块内企业陆续搬离地块,地块内厂房陆续拆除,目前,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期间未发生新的生产经营活动。
地块内主要涉及的企业行业类别包括:低温仓储(G5930)、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弹簧制造(3483)、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52),金属家具制造(C2130)、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C3333)、家禽饲养(A0329)。
调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1个,(含底泥监测点位1个),另外还布设了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1个。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63个,土壤平行样品8个,底泥样品1个;采集地表积水样品1个,地表积水样品平行样1个。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土壤样品的监测因子包括: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锰、铬、钼、钒、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和pH。本次调查共检出监测因子12种(不含pH),分别为:砷、镉、铜、铅、镍、汞、总铬、钒、钼、锰、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其余监测因子未检出。
送检土壤样品中,T02-1样品中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T12-1样品中锰含量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样品的监测因子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表积水监测因子与土壤样品监测因子相同,即土壤中45项基本项目、锰、铬、钼、钒、石油烃(C10-C40)、氟化物以及pH。本次调查地表积水样品共检出监测因子10种(不含pH),分别为:砷、镉、铅、镍、汞、总铬、钒、钼、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其余监测因子未检出。检出因子中钒、钼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参照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调查报告认为大渡口区五一互助城中村改造项目I54-2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